一、一般規定
1.1 本章適用于包括送排風和空調風管、機械加壓送風排煙風管、防火閥排煙防火閥、防煙排煙風機、自動排煙窗、擋煙垂壁、功能測試等消防施工質量的檢查與驗收。
1.2 通風與空調的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GB 55036、GB 51251、GB 50243等相關標準的規定。
1.3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并靠外墻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在樓梯間的頂部或最上一層外墻上應設置常閉式應急排煙窗,且該應急排煙窗應具有手動和聯動開啟功能。
1.4 當建筑機械排煙系統沿水平方向布置時,每個防火分區機械排煙系統應獨立設置。
1.5 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的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應設置面積大于或等于2.0 m2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應設置面積大于或等于3.0 m2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
1.6 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的避難層中的避難區,應設置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可開啟有效面積應大于或等于避難區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均應大于或等于2.0 m2。避難間應至少有一側外墻具有可開啟外窗,可開啟有效面積應大于或等于該避難間地面面積的2%,并應大于或等于2.0 m2。
1.7 通風與空調系統管道保溫、隔熱材料按照同一廠家同一材質復驗不應少于2次。
1.8 鍋爐房、制冷機房、熱交換站內管道應有可靠的側向和縱向抗震支撐;防煙排煙系統的風管、部件、風機應設置抗震支吊架;重量大于1.8 kN空調機組、風機等吊裝時應設置抗震支吊架;矩形截面積大于等于0.38 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0 m風道應設置抗震支吊架;管道抗震支吊架設置應符合GB 50981的規定。
1.9 自動排煙窗、活動式擋煙垂壁調試應在室內裝飾裝修及其關聯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結束后進行。
1.10 除有特殊功能、性能要求或火災發展緩慢的場所可不在外墻或屋頂設置應急排煙排熱設施外,下列無可開啟外窗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均應在其每層外墻和(或)屋頂上設置應急排煙排熱設施,且該應急排煙排熱設施應具有手動、聯動或依靠煙氣溫度等方式自動開啟的功能。
a)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 500 m2的商店營業廳、展覽廳、會議廳、多功能廳、宴會廳,以及這些建筑中長度大于60 m的走道。
b)總建筑面積大于1 000 m2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的房間和走道。
c)靠外墻或貫通至建筑屋頂的中庭。
1.11 建筑中下列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且無可開啟外窗的房間或區域應設置排煙設施。
a)建筑面積大于50 m2的房間。
b)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大于50 m2,總建筑面積大于200 m2的區域。
1.12 應對下列部位或內容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a)保溫前的送排風管、空調風管、機械加壓送風管、排煙風管;
b)隱蔽前的送排風管、空調風管、機械加壓送風管、排煙風管及防火閥、排煙防火閥。
二、送排風、空調風管
主控項目
2.1 風管的材料品種、規格、厚度等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防火風管本體、框架與固定材料、密封墊料等應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風管耐火極限時間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資料。
2.2 復合風管覆面材料應為不燃材料,內部絕熱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材料。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資料。
2.3 電加熱器與鋼構架之間的絕熱層應為不燃材料,連接加熱器風管法蘭墊片也應為不燃材料。空氣調節系統的電加熱器應與送風機連鎖,并應具有無風斷電、超溫斷電保護裝置。
檢查數量:抽查20%。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資料。
2.4 風管系統強度和嚴密性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檢查數量:各系統檢查不小于30%,且不少于1個系統。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資料。
2.5 風管穿過防火隔墻、樓板、防火墻時,穿越處風管上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兩側各2.0 m范圍內風管應為耐火風管或風管外壁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且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該防火分隔體的耐火極限。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測量檢查,核查資料。
2.6 當風管穿過需要封閉的防火、防爆墻體或樓板時,必須有厚度不小于1.6 mm鋼制防護套管;風管與防護套管之間應用不燃柔性材料封堵嚴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測量檢查。
2.7 通風、空調系統的管道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制作。
檢查數量:各系統檢查不小于10%。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資料。
2.8 排除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氣體、蒸汽和粉塵的排風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a)排風系統應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b)排風設備不應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內;c)排風管道應為金屬管道,并應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點,不應暗設。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2.9 公共建筑的浴室、衛生間和廚房的豎向排風管,應設置防止回流措施,并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檢查數量:各系統檢查30%,且不少于兩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2.10 風管穿越隔墻或樓板處空隙應進行防火封堵。穿越樓板和防火隔墻、防火墻處空隙應采用專用防火封堵材料堵塞嚴密。
檢查數量:各系統檢查不小于30%。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三、機械加壓送風、排煙風管
主控項目
3.1 機械加壓送風管道和機械排煙管道及法蘭墊料均應為不燃性材料,且管道的內表面應光滑,管道的密閉性能應滿足火災時加壓送風或排煙的要求。
檢查數量:按風管、材料加工批數量抽查10%,且不少于5件。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資料。
3.2 防排煙系統柔性軟管應使用不燃材料。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資料。
3.3 排煙風管隔熱層應為厚度不小于40 mm不燃絕熱材料。
檢查數量:各系統按不少于30%檢查。
檢查方法:測量檢查,核查資料。
3.4 當吊頂內有可燃物時,吊頂內排煙管道應用不燃材料隔熱,并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 mm距離。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測量檢查,核查資料。
3.5 機械加壓系統、排煙系統、補風系統的風管耐火極限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檢查數量:按風管數量抽查10%,且不少于5件。
檢查方法:核查資料。
3.6 金屬排煙風管板材厚度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當消防設計文件無要求時,鋼板或鍍鋅鋼板厚度應符合GB 50243規定。
檢查數量:按風管、材料加工批數抽查10%,且不少于5件。
檢查方法:測量檢查,核查資料。
四、防火閥、排煙防火閥
主控項目
4.1 排煙管道在下列部位應設置排煙防火閥:
a)垂直主排煙管道與每層水平排煙管道連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b)一個排煙系統負擔多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支管上;
c)排煙風機入口處;
d)排煙管道穿越防火分區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2 防煙、排煙系統中各類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a)排煙防火閥、送風口、排煙閥、排煙口的型號、規格、數量位置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且應關閉可靠嚴密。
檢查數量:按種類、批數抽查10%,且不少于2個。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試驗檢查,核查資料。
b)防火閥、送風口和排煙閥或排煙口等驅動裝置動作應可靠,在最大工作壓力下應工作正常。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4.3 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排煙口的安裝方向、位置應正確,應設獨立支吊架。防火分區隔墻兩側排煙防火閥距墻面不應大于200 mm。
檢查數量:各系統檢查不少于30%。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測量檢查。
4.4 電動防火閥、送風口和排煙閥、排煙口的驅動裝置動作應靈活、可靠,在最大工作壓力下應工作正常;排煙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構件距離不應小于1.5 m。
檢查數量:各系統檢查不少于30%。
檢查方法:測量檢查,試驗檢查。
一般項目
4.5 防火閥、排煙閥、排煙口等手動開啟應靈活。
檢查數量:各系統檢查不小于30%。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4.6 排煙口與風管連接應嚴密、牢固,邊框與建筑裝飾面應貼實,外表面應平整。
檢查數量:各系統檢查不小于30%。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7 常閉送風口、排煙閥或排煙口手動驅動裝置應安裝在明顯可見處,且距樓地面1.3 m~1.5 m之間便于操作的位置,預埋套管不應有死彎及癟陷,手動驅動裝置操作應靈活。
檢查數量:各系統檢查不小于30%。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測量檢查,試驗檢查。
4.8 防火閥易熔片或其他感溫、感煙等控制設備的感應動作溫度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檢查數量:各系統抽查不少于30%,且不少于2個。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資料
五、防煙、排煙風機
主控項目
5.1 防煙、排煙風機應設在混凝土或鋼架基礎上,且不應安裝減振裝置;若排煙系統與通風空調系統共用且需要安裝減振裝置時,不應使用橡膠減振裝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 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補風機應具有現場手動啟動、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啟動和在消防控制室遠程手動啟動的功能,其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出口方向應正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試驗檢查,核查資料。
5.3 同一個防煙分區應采用同一種排煙方式。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資料。
5.4 兼作排煙的通風或空氣調節系統的性能應滿足機械排煙系統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資料,試驗檢查。
一般項目
5.5 排煙風機出口與加壓送風機進口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測量檢查。
5.6 防煙風機、排煙風機外殼至墻壁或其他設備距離不應小于600 m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測量檢查。
六、自動排煙窗、擋煙垂壁
主控項目
6.1 活動擋煙垂壁及其電動驅動裝置和控制裝置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和相關標準的規定,其位置、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且動作可靠。
檢查數量:按批抽查10%,且不應少于1件。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試驗檢查,核查資料。
6.2 擋煙垂壁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型號、規格、下垂的長度和安裝位置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b)活動擋煙垂壁與建筑結構柱或墻面縫隙不應大于60 mm,由兩塊或兩塊以上擋煙垂簾組成的連續性擋煙垂壁,各塊之間不應有縫隙,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 mm。
c)活動擋煙垂壁手動操作按鈕應固定安裝在距樓地面1.3 m~1.5 m之間,便于操作,且標志明顯。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測量檢查。
6.3 自動排煙窗的位置、開啟方向、有效開啟面積、驅動裝置和控制裝置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且動作可靠。
檢查數量:按批抽查10%,且不少于1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試驗檢查。
6.4 排煙窗、百葉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型號、規格和位置、開啟方向、有效開啟面積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b)安裝應牢固、可靠,應開啟、關閉靈活。
c)手動開啟機構或按鈕應固定安裝在距樓地面1.3 m~1.5 m之間,便于操作,標志明顯。
d)自動排煙窗驅動裝置安裝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和產品技術文件要求,并應靈活、可靠。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測量檢查,試驗檢查。
七、功能測試
主控項目
7.1 排煙防火閥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a)手動關閉、復位試驗,閥門動作應靈敏、可靠,關閉應嚴密;
b)模擬火災時,相應區域火災報警后,同一防火分區內排煙管道上的其他閥門應聯動關閉;
c)閥門關閉后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d)閥門關閉后應聯動相應的風機停止。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7.2 常閉送風口、排煙閥、排煙口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a)手動開啟、復位試驗,閥門動作應靈敏、可靠,遠距離控制機構的脫扣鋼絲連接不應松弛、脫落。
b)模擬火災時,相應區域火災報警后,同一防火分區常閉送風口和同一防煙分區內排煙閥、排煙口應聯動開啟。
c)閥門開啟后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d)閥門開啟后應聯動相應的風機啟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7.3 活動擋煙垂壁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a)手動操作擋煙垂壁按鈕開啟、復位試驗,擋煙垂壁應靈敏、可靠地啟動、到位后停止,下降高度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b)模擬火災時,相應區域火災報警后,同一防煙分區內擋煙垂壁應在60 s以內聯動下降到消防設計文件高度。
c)擋煙垂壁下降到消防設計文件高度后,應將狀態信號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7.4 自動排煙窗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a)手動操作排煙窗開關開啟、關閉試驗,排煙窗動作應靈敏、可靠。
b)模擬火災時,相應區域火災報警后,同一防煙分區內排煙窗應能聯動開啟。
c)與消防控制室聯動的排煙窗完全開啟后,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7.5 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補風機應具有現場手動啟動、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啟動和在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的功能。當系統中任一常閉加壓送風口開啟時,相應的加壓風機均應能聯動啟動;當任一排煙閥或排煙口開啟時,相應的排煙風機、補風機均應能聯動啟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7.6 送風機、排煙風機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a)手動開啟風機,風機應正常運轉2 h,葉輪旋轉方向應正確,運轉平穩,無異常振動與聲響。
b)測定風機風量、風壓、電流和電壓,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且與產品技術文件相符。
c)應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動控制風機啟動、停止,風機啟動、停止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d)當風機進、出風管上安裝單向風閥或電動風閥時,風閥開啟與關閉應與風機啟動、停止同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7.7 自動排煙窗的聯動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a)自動排煙窗應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火警信號后聯動開啟到符合要求的位置;
b)動作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7.8 活動擋煙垂壁的聯動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a)活動擋煙垂壁應在火災報警后聯動下降到消防設計文件高度;
b)動作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7.9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風速及余壓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選取送風系統末端所對應送風最不利的三個連續樓層模擬起火層及其上、下層,封閉避難層、避難間僅需選取本層,調試送風系統使上述樓層的樓梯間、前室及封閉避難層、避難間風壓值及疏散門門洞斷面風速值與設計值偏差不大于10%。
b)對樓梯間和前室的調試應單獨分別進行,且互不影響。
c)前室、合用前室、封閉避難層、避難間、封閉樓梯間與疏散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25 Pa~30 Pa。
d)防煙樓梯間與疏散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40 Pa~50 Pa。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7.10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并應能在防火分區內的火災信號確認后15 s內聯動同時開啟該防火分區的全部疏散樓梯間、該防火分區所在著火層及其相鄰上下各一層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閉加壓送風口和加壓送風機。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聯動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a)當任何一個常閉送風口開啟時,相應送風機均應聯動啟動。
b)當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聯動信號后,應按消防設計文件工況聯動有關部位送風口、送風機,其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c)測試樓梯間和前室疏散門門洞斷面風速時,疏散門開啟樓層數量應符合GB 51251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7.11 機械排煙系統風速和風量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根據消防設計文件開啟排煙風機和相應排煙閥或排煙口,調試排煙系統使排煙閥或排煙口處的風速值及排煙量達到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b)開啟排煙系統的同時,還應開啟補風機和相應補風口,調試補風系統使補風口處的風速值及補風量值達到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c)測試每個風口風速,核算每個風口風量及其防煙分區總風量。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7.12 機械排煙系統的聯動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a)當任何一個常閉排煙閥、排煙口開啟時,相應排煙風機均應聯動啟動。
b)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調試。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火警信號后,機械排煙系統應在15s內啟動有關部位的排煙閥、排煙口、排煙風機;啟動的排煙閥、排煙口、排煙風機應與消防設計文件和相關標準要求一致,其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c)有補風要求的機械排煙場所,當火災確認后,補風系統應啟動。
d)排煙系統與通風、空調系統合用,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火警信號后,由通風、空調系統轉換為排煙系統的時間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和GB 51251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7.13 防排煙系統聯動功能的調試,應分別模擬不同區域聯動觸發信息,相應設備應按消防設計文件工況聯動動作,并符合下列規定。
a)送風機應啟動、常閉送風口應開啟。
b)排煙風機應啟動、排煙閥、排煙口應開啟。
c)有補風要求的場所,補風機、補風口應開啟。
d)有聯動要求的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應動作。
e)排煙系統與通風、空調系統合用系統,應在15 s內關閉與排煙無關的通風、空調系統。
f)活動擋煙垂壁應下降到消防設計文件的高度。
g)自動排煙窗應聯動開啟,開啟面積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h)各設備動作狀態信號應在消防控制室顯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試驗檢查。
江蘇蘇州智淼消防安裝工程公司主營:北京消防施工安裝,消防工程設計,消防維修改造,消防設備檢測,消防驗收代辦,消防維修保養,探測器清洗,消防檢測設備,智慧消防物聯網,消防設備銷售安裝及調試為一體的正規化消防企業。消防改造網址:http://www.azureflower.cn/;服務熱線:4006-598-119